关于第37079702号“活分子”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活分子 37079702

阅读:44260 2025-05-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09日对第37079702号“活分子”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我局2024年12月18日作出的商评字(2…

  申请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09日对第37079702号“活分子”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我局2024年12月18日作出的商评字(2024)第357803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中予以撤销,该撤销复审决定书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33期《商标公告》上,该商标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19日

本文《关于第37079702号“活分子”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活分子 3707970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648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