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2311322号“WHHR 五环华润”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WHHR 五环华润 42311322

阅读:113417 2025-05-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蔡良喜 申请人于2024年07月12日对第42311322号“WHHR 五环华润”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3345256号“华润;与您携手改变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19…

  申请人: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蔡良喜

  

  申请人于2024年07月12日对第42311322号“WHHR 五环华润”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3345256号“华润;与您携手改变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196971号“华润 与您携手改变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142552号“华润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的第773121号“华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宣传使用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引证商标四的复制、摹仿,其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对申请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3、争议商标与“华润集团”的知名企业字号“华润”高度近似,其注册申请侵犯了申请人关联企业“华润集团”的在先字号权。

  4、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况,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争议商标档案及注册公告;2、申请人与“华润集团”关联关系证明;3、“华润集团”介绍资料、官网资料;4、所获荣誉;5、国家图书馆、浙江图书馆对“华润”检索报告;6、认定为驰名商标及受保护证据;7、其他案件司法文书;8、在先案例决定、裁定结果;9、引证商标档案;10、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情况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3日申请注册,经我局异议决定在“马达和引擎启动器;阀(机器部件);发电机组;农业机械”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在其余商品上不予注册。注册公告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商标专用期自2020年10月14日至2030年10月13日。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四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为本案申请人,其中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在第7类“农业机械;发电机;压力阀(机器部件)”等商品上、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在第36类“资本保险;海上事故保险业”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1、争议商标文字部分“五环华润”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显著部分文字“华润”,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马达和引擎启动器;阀(机器部件);发电机组;农业机械”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农业机械;发电机”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称引证商标四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鉴于我局已经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3、商标与商号的权利性质不同,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的功能也不同,因此,在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字号权时,通常要求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字号相同或基本相同,本案中,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字号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申请人在先字号权,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之情形。

  4、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故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21日

本文《关于第42311322号“WHHR 五环华润”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WHHR 五环华润 4231132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647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