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240211号“CHANG TAI FOOK”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CHANG TAI FOOK 18240211

阅读:89549 2025-06-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张大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9月09日对第18240211号“CHANG TAI FOOK”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法院在(2022)京…

  申请人: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张大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9月09日对第18240211号“CHANG TAI FOOK”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法院在(2022)京73行初3241号判决中认定申请人英文商标“CHOW TAI FOOK”为贵重金属及珠宝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前,申请人的第632073号“CHOW TAI FOOK”商标、第632070号“周大福”商标、第7788122号“周大福CHOW TAI FOOK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珠宝首饰、贵重金属首饰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抄袭摹仿,争议商标注册及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从而损害申请人权益。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同行业者,对申请人及其商标应为明知,没有进行合理避让,且围绕申请人中文商标、英文商标、红色商业标识、子品牌及公司名称进行了全方位摹仿,在实际经营中也无限向申请人靠拢,难谓善意。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件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的商标相同或相近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复制、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以及借助他人知名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且已明显超出经营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申请人商标知名度的资料;申请人官网页面;相关网络资料;相关媒体报道;门店列表及照片;关联公司列表及工商信息;商标使用授权书及相关备案信息;相关销售资料;审计报告;相关宣传资料;国家图书馆检索资料;相关行业报告;行业协会函件;相关标准;产品检测报告;所获奖项和荣誉;“周大福”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在先案例;公司年报;关于“周大福”对应的粤语音译解释的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列表、被申请人企业信息、淘宝店铺信息、微信公众号文章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之规定。驰名商标遵循个案原则,申请人所列举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的“CHOW SHAO FOOK”标识已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申请人“CHOW SHAO FOOK”最早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时间都在2020年之后,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时间。被申请人名下其他“张大福”系列商标源自被申请人字号,将自身字号注册在主营商品上,完全是自身企业发展需要,并不存在恶意申请的情况。争议商标已使用多年,在市场中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的法律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抖音上的宣传视频截图。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申请人的质证意见与申请理由基本一致,并认为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均不能成立。

  申请人在质证时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认驰记录;被申请人实际使用情况。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11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取得注册时间2016年12月14日,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小饰物(首饰);玉雕首饰;珠宝首饰;装饰品(首饰);角、骨、牙、介首饰及艺术品;贵重金属艺术品”。其在“首饰盒;电子万年台历;表;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商品上的注册经撤销复审程序已被撤销,见第1919期《商标公告》。

  2、引证商标一至三均在争议商标申请前取得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宝石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时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截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名下共69件商标,我局在异议程序中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被申请人名下第45896994号“张大福CHANGTAIFOOK”商标、第53649911号“张大福 CHANG TAI FOOK及图”商标、第53649923号“CHANG TAI FOOK”商标不予注册。适用第十三条第三款及第三十条对第53644319号“张大福 CHANG TAI FOOK及图”商标、第53644294号“CHANG TAI FOOK”商标不予注册。此外,被申请人在2018年1月23日申请注册了28873712号“张大福Y时代”商标。

  4、2023年12月27日,我局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行终第7732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商评字[2021]第0000231303号重审第0000007599号《关于第8301861号“周大福 CHOW TAI FOOK”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认定申请人第632070号“周大福”商标、第632073号“CHOW TAI FOOK”商标在2010年5月17日前,已构成贵重金属及珠宝首饰商品上的驰名商标,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对第8301861号“周大福 CHOW TAI FOOK”商标商标宣告无效。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引用的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及主要事实依据,经合议组评议,我局依据相关条款对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中,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引证商标一获准注册时间为1993年2月28日,引证商标三获准注册时间2010年12月28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时间,且在争议商标申请前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CHANG TAI FOOK”公开使用或者创设时间早于引证商标一、三,亦未对争议商标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被申请人作为同行业者应对申请人“CHOW TAI FOOK”在先知晓,却未尽到合理避让义务。且,我局查明的事实3表明,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名下数件商标经异议不予注册。此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周大福Y时代”最早公开使用时间为2016年,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张大福Y时代”商标,申请时间晚于申请人公开使用“周大福Y时代”的时间。被申请人反复多次注册与申请人商标标识相近的商标。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以与多个他人商标特有的文字组合形式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具有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的目的。该类抢注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案宜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规定。

  二、综合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足以全面反映在争议商标申请前,引证商标一至三所标示的商品在中国《商标法》法域内使用、销售、市场占有率、广告宣传的金额、规模或范围等情况,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为消费者所熟知。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之情形系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造成产地、质量等特点的误认,不宜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所述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的误认则指向不同主体相对权利的冲突所导致的商品来源误认,不属于上述规定所指情形。争议商标不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禁止注册和使用的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照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0日

本文《关于第18240211号“CHANG TAI FOOK”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CHANG TAI FOOK 1824021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5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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