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RUD KETTEN RIEGER & DIETZ GMBH U. CO.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11709号“RUD BUDDYTR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咨询”服务经限定后修改为“以下领域的技术咨询,即借助链条、皮带和/或绳索来升降、固定和移动装置的升降设备、捆扎材料和货物吊装设备及其部件”,不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