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寿楚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金牌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166082号“宠骑士CHONGQISH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我局部分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2362829号商标经注销程序予以注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8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