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3400040号“ONER ACTIV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ONER ACTIVE 63400040

阅读:83708 2025-10-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乐活英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泰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丁跃平 委托代理人:比比皆知(保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1月7日对第63400040号“ONER ACTIV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一、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在“运动服装”等商品上已…

  申请人:乐活英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泰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丁跃平

  委托代理人:比比皆知(保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1月7日对第63400040号“ONER ACTIV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一、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在“运动服装”等商品上已在先使用“Oner Active”商标并获得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商标。

  二、被申请人抄袭、摹仿了申请人的标识以及他人在先品牌,尤其是运动服饰品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官网关于申请人的介绍及摘译;

  2、申请人官网的产品列表及摘译;

  3、类似情形裁定书;

  4、申请人在Instagram上的发帖截屏及摘译;

  5、视频截频信息;

  6、小红书上部分关于Oner品牌产品笔记截屏;

  7、淘宝上销售Oner商品的列表;

  8、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及其他权利人在先信息打印件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

  争议商标为被申请人原创,其申请注册合法合理,系在经营活动中正常需要。被申请人并无傍名牌的主观故意,争议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其身份证明等主要证据。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申请人质证坚持其主要理由及请求。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20日申请注册,2022年10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

  2、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在第2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27件商标,包括“FIT MODA”、“METAFIT”、“BOOMFIT”、“PAIRADIZE”、图形等多件与他人健身器材、运动服饰等品牌相近似的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规定,其精神已体现在其他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一、本案中,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是对其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的“ONER ACTIVE”商标的抢注,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申请人提交的用于证明其“ONER ACTIVE”商标知名度的小红书、淘宝等宣传使用证据多数无法确定形成时间,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ONER ACTIVE”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经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本案中,依据我局审理查明可知,被申请人在第2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FIT MODA”、“METAFIT”、“BOOMFIT”、“PAIRADIZE”、图形等多件与他人健身器材、运动服饰品牌相近似的商标。对此,被申请人未作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有借助他人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本文《关于第63400040号“ONER ACTIV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ONER ACTIVE 6340004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3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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