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林
委托代理人:河北宇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829020号“美家靓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7202777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审查决定驳回注册申请,上述决定现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