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555762号“CNKINGPACK”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CNKINGPACK 30555762

阅读:96189 2025-11-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丽水康佰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云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朱瑞錶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30555762号“CNKINGPACK”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03742号决定,于2025年02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丽水康佰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云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朱瑞錶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30555762号“CNKINGPACK”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03742号决定,于2025年02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供的官网截图、名片、画册、公司展厅及办公室图片、淘宝店铺截图、产品图片、商品说明书、销售合同和形式发票等证据中未体现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能证明注册人于2021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0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张贴广告”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我局决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在市场上已有较高知名度。申请人在指定期间一直在使用复审商标。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及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扫描件):1、营业执照;2、商标注册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公告;3、商标授权书;4、产品销售合同;5、商标推广证据(产品说明书、抖音、展会、声明、公司网站、社媒平台、淘宝店铺、微信、宣传图册);6、工装图片、公司展厅及办公室图片、产品及包装图片。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并非是对第35类上复审商标的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被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提出以下主要质证意见: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申请人在质证中提交的证据与上述证据3-6相同,故不再罗列。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郑州皮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提交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5类“张贴广告”等服务上,经审查2019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2024年5月20日,商标注册人名义经核准变更为丽水康佰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复审商标现为申请人所有。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在“张贴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及系争商标的使用人。该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并非其为他人提供“张贴广告”等相关服务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在“张贴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本文《关于第30555762号“CNKINGPACK”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CNKINGPACK 3055576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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