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080857号“九州工夫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九州工夫及图 64080857

阅读:39651 2025-11-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智权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九州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2月05日对第64080857号“九州工夫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4548316号“九州通”商标、第8670926号“九州方圆 ”商…

  申请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智权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九州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2月05日对第64080857号“九州工夫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4548316号“九州通”商标、第8670926号“九州方圆 ”商标、第58278292号“九州通”商标、第14352358号“九州祥云”商标、第12100742号“九州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引证商标一的摹仿,其注册和使用会误导公众,淡化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并损害申请人的权利。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属医药领域,申请人及引证商标“九州通”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被申请人对此理应知晓,其在明知的情形下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恶意。争议商标投入使用易使消费者将其与引证商标“九州通”产生联想,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会助长不良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百度百科介绍;2、官网截图;3、企业年报;4、所获荣誉;5、参加活动资料;6、在招牌、路标、车辆、办公边缘用品等处使用“九州通”商标的图片;7、销售合同及发票;8、宣传合同及发票;9、《关于认定“九州通”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10、百度搜索页面截图;11、媒体报道;12、“九州通”在先行政保护裁决书等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审理于2023年9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为他人推销”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五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上,现均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申请人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其相关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理。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对引证商标一的复制、摹仿,应不会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所指的情形。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整体尚可形成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

  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或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本文《关于第64080857号“九州工夫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九州工夫及图 6408085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2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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