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9586771号“AUSE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USEN 79586771

阅读:63369 2025-12-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州市澳申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586771号“AUS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驳回决定的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与第10865091号、第20557032号、第26535790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

  申请人:广州市澳申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586771号“AUS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驳回决定的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与第10865091号、第20557032号、第26535790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专用期限已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三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在“测量器械和仪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现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三在“测量器械和仪器”商品上仍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存储装置”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测量器械和仪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本文《关于第79586771号“AUSE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USEN 7958677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206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