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81445284号“PING AN FUTUR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4483734号商标经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