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341671号“字节跳动开源 BYTEDANCE OPEN SOURCE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925942号“陇源汇能 LONG YUAN POW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5年2月13日第1923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五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字节跳动开源 BYTEDANCE OPEN SOURCE及图”整体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429903号“新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066952号“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 WHBIO WUHAN INSTITUTE OF BIOTECHNOLOGY 2009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979344号“腾讯云分析 TENGXUN MOBILE ANALYTIC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547234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9416419号“艾康万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822987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1337645号“腾讯移动分析 MOBILE TENCENT ANALYTIC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八双方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