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草原智力围棋培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标哆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552879号“草原智力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了引证的第20962728号、第4906042号、第34797052号、第9665315号、第43959625号、第70922528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六)。申请人决定放弃“棋室(围棋或将棋);安排和组织大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娱乐服务;安排和举办体育比赛;组织体育比赛;摄影”服务,故引证商标一、三至六将不再构成在先权利。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立构思完成,已经大量投入使用,申请人是以正当使用为目的。引证商标二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除“棋室(围棋或将棋);安排和组织大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娱乐服务;安排和举办体育比赛;组织体育比赛;摄影”服务外的其余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上述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棋室(围棋或将棋);安排和组织大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娱乐服务;安排和举办体育比赛;组织体育比赛;摄影”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我局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以下仅针对申请商标在提供围棋培训、教育、培训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进行审理。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提供围棋培训、教育、培训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六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在“棋室(围棋或将棋);安排和组织大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娱乐服务;安排和举办体育比赛;组织体育比赛;摄影”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提供围棋培训、教育、培训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