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ENCODIA,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22456号“FOUND IN TRANSLA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的创意设计,具有独特的代表含义与显著特征,用于指定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核糖体转译没有直接关系。申请人名下主打的“Found inTranslation”品牌商标,已经在欧盟获准保护。近期于申请人所在国美国也获准初审。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官网简介及网页直译信息、美通社申请人报道信息及网页直译信息、申请商标在申请人官网使用信息、申请商标文字创意来源《Lostintranslation》即《迷失东京》影评、医学领域内“转译”信息介绍、医学百科申请商标文字检索信息、申请商标欧盟注册商标信息及翻译件、申请商标美国注册商标信息及翻译件证据。
经复审认为,尚无充分理由理由认定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