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金永基
委托代理人:长春市信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872022号“QooQoo Sushi·Roll & Salad Ba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13342号“黑猪脚白牛腩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审理程序中被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而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