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采埃孚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猫头鹰汽车零件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545784号“LEDFOUDER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43505号决定,于2023年02月1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的注销申请已被我局予以核准(见第1870期《注册商标注销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