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广州遇见小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泓磊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郑州市北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律为知识产权服务(河北雄安)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遇见小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郑州市北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6期《商标公告》第63403865号“遇北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遇北面”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照明设备出租;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餐厅”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327283号、第34233512号“遇见小面”、第43076321号“遇见小面 小及图”、第38138785号“遇见小面 小 XIAO-MIAN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厅;酒吧服务;咖啡馆”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餐厅;活动房屋出租;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烹饪设备出租”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时,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非类似服务“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饮水机出租;照明设备出租”上则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其引证商标并损害异议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在先字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403865号“遇北面”商标在“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餐厅;活动房屋出租;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烹饪设备出租”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