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蔻蔻琪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庆市迎江区伊吕建材批发经营部
申请人于2023年02月21日对第53679980号“AG COCOCH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已使用“AG”、“COCOCHI”等系列商标多年,且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7785682号“A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0894920号“COCOCH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申请人为了宣传而重新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三、被申请人是在明知申请人商标及其使用情况的前提下,出于摹仿申请人商标,利用申请人商标知名度牟利的目的而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COCOCHI COSME”微博;
2、相关平台对“COCOCHI COSME”品牌的推荐;
3、申请人与抖音平台合作运营“COCOCHI COSME”官方账号服务合同;
4、部分宣传合同;
5、“COCOCHI COSME”参展照片;
6、国际蒙特奖证书;
7、“COCOCHI COSME”线下销售授权书及专柜照片;
8、销售协议、线上销售情况、授权书、产品外包装照片。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9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3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空气芳香剂商品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二申请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但获得初步审定的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类肥皂;空气芳香剂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在第3、29类上共申请注册了第51860973号“CLAIRE'S CLOUD NINE”商标、第52256089号“SEBA”商标、第52361164号“TOPICREM”商标、第52428120号“MADONA”商标、第53872903号“佳贝艾特悠装”商标等14件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其精神已体现在其它具体条款之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审理如下:
一、鉴于引证商标二申请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但获得初步审定的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故本案同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肥皂”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空气芳香剂”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空气芳香剂”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本案中,争议商标完整包含了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一、二的字母,在字母组合、呼叫上相近,难谓巧合,且除争议商标外,由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 “CLAIRE'S CLOUD NINE”、“SEBA”、“TOPICREM”、“MADONA”、“佳贝艾特悠装”商标等诸多与他人商标、品牌相近的商标。被申请人并未对此予以答辩并作出合理解释,其申请注册商标超出了正常的使用意图,有违诚实信用基本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三、争议商标本身并不带有欺骗性,不致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