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艾美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天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艾美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京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22日对第10536491号“LE MERIDIE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专用期限自2013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该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