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爱宝工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丰德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2月20日对第61040122A号“Allure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ABRO”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中国开始使用,享有了较高的声誉并已为相关公众熟知。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404035、10092336、16268520、18215104、37138074、46502910号“ABRO”商标、第10602341、19840235号“ABRO及图”商标、第37739965号“爱宝 ABRO”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九)构成类似商品上的混淆性近似商标。同时,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在先的商号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恶意,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联合出口公司与申请人合并的公证、认证文件;
2、申请人公司简介的公证、认证文件;
3、经公证、认证的申请人总裁的宣誓陈述书;
4、所获荣誉;
5、经公证认证的在华首次使用“ABRO”、“爱宝”的记录;
6、宣传手册、宣传品、参展情况及部分店面情况;
7、其他判决文书;
8、2016年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及中亚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宣传材料及网上报道;
9、申请人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声辩护的相关报道和摘译;
10、申请人参见展览会信息;
11、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12、被申请人公司信息;
13、工商查处信息。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日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酒精”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自2022年8月7日至2032年8月6日。
2、至我局审理时,各引证商标均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类“可燃气体化学添加剂”等商品上。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总则性规定,该条规定的立法精神已在《商标法》其他具体规定中有所体现。因此,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审理。
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鉴于各引证商标初审公告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故我局在认定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审理。
本案中,争议商标为“Allure及图”,该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即使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亦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商标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已经达到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且尚无充分事实证明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致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申请人主张《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号权为上述在先权利之一。本案中,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号存在区别,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不致使消费者将其与申请人商号相联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申请人的商号权。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对申请人在先商号权的损害。
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本案争议商标其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标志。
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其他规定之情形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四条规制的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本案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存在恶意注册申请行为,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
另,《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系程序性条款,鉴于我局已适用相应的实体性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故对于上述条款,我局不再单独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