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深圳市芮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汇航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宽窄有道(山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市芮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宽窄有道(山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9期《商标公告》第64233098号“BSTTL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BSTTLS”,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商业营销服务;人事咨询;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会计;寻找赞助;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9059667号、第55988044号“BSTTLS”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袜;袜裤;服装”、第28类“游戏器具;玩具;玩具气球”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方式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异议人已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或与之类似服务上在中国在先使用“BSTTLS”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我局对异议人上述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亦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233098号“BSTTL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