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0507670号“曼法尔冰凝系列”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曼法尔冰凝系列 40507670

阅读:62835 2024-04-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瑞士思慧莉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康盟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5月09日对第40507670号“曼法尔冰凝系列”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作出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

  申请人:瑞士思慧莉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康盟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5月09日对第40507670号“曼法尔冰凝系列”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作出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872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已经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审理的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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