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7927901号“FORMO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FORMOR 47927901

阅读:126526 2024-05-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香港珍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孵创(深圳)国际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7月06日对第47927901号“FORMO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在主流的电商平台上进行了检索…

  申请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香港珍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孵创(深圳)国际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7月06日对第47927901号“FORMO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在主流的电商平台上进行了检索,在淘宝、亚马逊搜索了“formor 地毯”,并未检索到任何有关争议商标的线上使用痕迹。且被申请人共注册商标190项,其商标所覆盖的商品及服务类别众多,行业跨度非常大,同时商标的名称也不相同,从申请上看商标之间不具备关联性。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具备商标使用的正当目的,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争议商标在淘宝、亚马逊上未检索到使用痕迹;

  2、被申请人商标列表。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的来源是答辩人对形态塑造和更多可能性的思考的产物,是一个富有活力和现代感的品牌。答辩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系在经营活动中正常的需要,属于正当的合法行为,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亦未扰乱正常的商标秩序。综上,请求裁定争议商标维持注册。

  申请人质证意见:申请人对答辩人主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同时其也并未履行其应当具有的举证责任,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经审理查明: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7月8日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浴室防滑垫”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自2021年4月7日至2031年4月6日。

  以上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争议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具体到本案,至我局审理时,被申请人先后申请注册了一百八十余枚商标,除争议商标外,“甄美孚及图”、“华博士及图”、“雪秀谣及图”等均为与他人具有较高显著性商标或品牌相近的商标。除此之外,被申请人还在第3类、第6类、第14类、第24类、第27类、第35类、第44类等多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一百多件商标,且大部分商标名称各有不同。本案被申请人虽针对相关理由进行了答辩,但也并未提交争议商标标识系其独立创作完成或提交合理的使用证据。对此,我局认为,被申请人前述商标注册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无需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再行审理,我局对申请人该理由不再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24日

本文《关于第47927901号“FORMO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FORMOR 4792790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9321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