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决定书 懂茶帝 54929657

阅读:149523 2022-09-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一:北京空格茶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森德尔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二: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亳州市云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空格茶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亳州市云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5期《商标公告》第549…

  异议人一:北京空格茶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森德尔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二: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亳州市云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空格茶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亳州市云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5期《商标公告》第54929657号“懂茶帝”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懂茶帝”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树木;谷(谷类)”等。   异议人一北京空格茶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447570号“懂茶帝”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茶饮料”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本案中提交的抖音推广、微信公众号推广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我国一定范围内用于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先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对于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异议人二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727438号、第22450695号“懂车帝”、第32192443号“懂车英雄”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9类“计算机外围设备;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第30类“咖啡;茶饮料”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190876号“懂车英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树木;谷(谷类)”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有一定差异,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其在先注册并使用的第17727438号“懂车帝”商标,但鉴于双方商标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故本案无需再就是否给予异议人《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作出评述。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4929657号“懂茶帝”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商标异议决定书 懂茶帝 5492965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8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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