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涵福轩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帝维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766064号“提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提功”构成,该文字整体并无具体含义,使用在指定服务上,难以认定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