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深圳微光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殷燃
申请人因第18416366号“微光创投WELIGHT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W080744号决定,于2022年11月0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在“培训;教育”复审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在另案中被我局依法撤销,撤销公告于2024年9月13日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903期。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