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2688245号“浙江广电少儿艺术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浙江广电少儿艺术团 72688245

阅读:76875 2024-10-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688245号“浙江广电少儿艺术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浙江广电”是申请人字号简称,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和持续广泛宣传,与申请人已经形成稳定的唯一对应关系,不会使公众对服务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文字具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

  申请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688245号“浙江广电少儿艺术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浙江广电”是申请人字号简称,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和持续广泛宣传,与申请人已经形成稳定的唯一对应关系,不会使公众对服务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文字具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证据: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官网信息、网络检索结果、新闻报道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虽包含文字“浙江”,但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情形。

  申请商标中虽包含文字“广电”,但尚无充分理由足以认定申请商标标识使用在无线电广告等指定服务上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本文《关于第72688245号“浙江广电少儿艺术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浙江广电少儿艺术团 7268824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8805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