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朴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粤味餐饮美食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雷斌
国内接收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号院号楼层室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06日对第59281133号“颐元气 YIYUANQ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81件,种类数目多,行业跨度大,已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情形。被申请人屡次抢注、抄袭、模仿部分知名商标,将本案争议商标以及名下大量商标以高价出售,主观上具有抢注、囤积、贩卖商标进行牟利的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标转转网站售卖商标信息截图等主要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09月16日申请注册,于2022年03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等商品上。
2、被申请人先后在第5、27、29-32、35、43类等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约81件,其中包括“悦利多”、“星食鲜”、“雅美滋”、“茗香泉”等商标,并在标转转网络平台销售其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系总则性规定,其精神已体现在其他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本案中,我局查明的事实2表明,被申请人先后在多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约81商标,其中“悦利多”、“星食鲜”、“雅美滋”、“茗香泉”等大量商标均在标转转网站标价出售,对此,被申请人未作出合理解释,也未在本案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可见,被申请人注册大量商标难谓正当或合理,其行为明显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另,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故对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此外,申请人未就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陈述具体事实及理由,故对申请人的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