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观世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888524号“观世GUANS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1649396号“观世”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中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9533565号“六福庄·关西 LEOFOORESORT GUANSHI及图”商标、第59553500号“六福庄·关西 LEOFOORESORT GUANSHI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