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世纪铭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5042173号“Neptu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659652号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