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埃威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765686号“MOTMT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6556299号“MOTIVITY”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原因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公告见第1864期《商标公告》。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