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深圳市四季优美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被异议人:酉阳县普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深圳市四季优美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酉阳县普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4期《商标公告》第50190619号“随便李”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随便李”指定使用于第29类“腌制水果;冷冻水果;水果蜜饯”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213070号“随便果”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9类“水果蜜饯;糖渍水果”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生产原料、加工工艺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均完整包含汉字“随便”,被异议商标并未形成新的整体含义相区分,二者若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商标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之间存在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0190619号“随便李”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