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561941号“GAPINGMIERSX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GAPINGMIERSXY 60561941

阅读:79021 2024-06-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盖璞(国际商标)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见永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华李 申请人于2023年05月15日对第60561941号“GAPINGMIERSXY”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完整包含了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604714号“GAP”商标、第1645392号“GAP”…

  申请人:盖璞(国际商标)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见永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华李

  

  申请人于2023年05月15日对第60561941号“GAPINGMIERSXY”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完整包含了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604714号“GAP”商标、第1645392号“GAP”商标、第14289231号“GAP”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且未形成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新含义,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是全球最大的服装服饰零售商之一,申请人的“GAP”系列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并通过长期宣传使用,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请求在判定商标近似性和混淆可能性时予以考虑。被申请人具有一贯围绕他人在先知名标识进行抄袭模仿并抢注的恶意,该恶意注册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人权益,更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容易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公共利益。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及其母公司介绍及关联关系;

  2、申请人品牌排行榜及相关报道;

  3、经公证认证的申请人美国注册证、宣传册;

  4、申请人在中国注册商标情况及注册证;

  5、经公证的品牌专卖店的实际使用及销售情况、官网截图、网络店铺截图;

  6、商品吊牌及标签、印有标识的产品;

  7、销售商品的票据、购物明细单;

  8、广告宣传资料;

  9、财务报告、企业年报及翻译;

  10、维权记录;

  11、其他证据材料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23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成品衣;鞋;帽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5月6日。

  2、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于第25类腰带、帽子、服装、手套(服装)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3、被申请人名下现共二十余件商标,均为25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其中包括“CHAMPION NO.1”、“LEEMYRYSIXEW”、“LEVI'SESSTTYAI”、“UNIQLOESSAINTLS”、“TEN NRTOH FATE”、“CELINEFASHION”等与他人知名服装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多件商标因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而被驳回注册申请。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申请人所提《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具体精神已体现在其他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其他条款进行审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至三的主要认读部分“GAP”,整体亦未形成有别于引证商标一至三的新含义,相关公众易产生关联性联想,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场所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人“GAP”系列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来源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或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为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因此,争议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首先,申请人“GAP”系列商标已在服装等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之在字母构成等方面相近。其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及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注册了如“CHAMPION NO.1”、“LEEMYRYSIXEW”、“LEVI'SESSTTYAI”、“UNIQLOESSAINTLS”、“TEN NRTOH FATE”、“CELINEFASHION”等多件与他人知名服装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对上述情况均未作出合理解释,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因此,被申请人前述商标注册行为具有复制、抄袭他人在先知名或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另,申请人其他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27日

本文《关于第60561941号“GAPINGMIERSX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GAPINGMIERSXY 6056194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8095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