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029980A号“微粮食品”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微粮食品 21029980A

阅读:70372 2024-06-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黄礼逢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郭龙 申请人因第21029980A号“微粮食品”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38402号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复审商标在2…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黄礼逢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郭龙

  

  申请人因第21029980A号“微粮食品”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38402号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复审商标在2020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23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在“粥”等核定商品上,复审商标在“粥;春卷;八宝饭”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咖啡;茶饮料;茶;蜂蜜;冰淇淋”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撤三阶段证据未交由申请人质证,申请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质疑,并不予认可。经官网查询,“微粮食品”商标并未有许可备案记录,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许可合同、代理合同等销售情况存疑。经申请人市场及网络调查,“微粮食品”商标并未在第30类的商品市场上出现过。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网络搜索结果截图。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光盘证据):1、复审商标信息;2、商标、外观专利授权声明书、商标声明书;3、被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4、被申请人合影资料;5、被申请人名下企业简介、荣誉证据;6、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7、参展图片、车体广告资料、媒体报道;8、公益活动资料;9、奶茶包装方案设计、沟通资料;10、产品包装图片、产品陈列图片;11、税收完税证明;12、购销合同、委托加工合同、供热协议书、各种废料清运合同、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委托合同;13、自立袋采购发票;14、电商后台导出数据;15、记账凭证、销货单、出库单、账单详情;16、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合同;17、(2022)鲁临沂东信证民字第737、738号公证书、(2023)鲁临沂东信证民字第106号公证书;18、山东微粮食品有限公司企业信息;19、被申请人相关维权资料;20、房屋租赁合同。

  2024年4月29日,我局通过《商标评审案件证据交换通知书》将被申请人撤三阶段证据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质证称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与本案不存在必然联系,或为自制证据,或无对应发票,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使用。因此,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8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7年11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粥;春卷;八宝饭;咖啡;茶饮料;茶;蜂蜜;冰淇淋”商品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于指定期间在“粥;春卷;八宝饭”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外观专利授权声明书显示,其自2021年1月1日授权临沂市微粮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微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微粮(临沂)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微粮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蜀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我局对上述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复审商标的合法性予以认可。被申请人提交的记账凭证、销货单、出库单、账单详情证据可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山东微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微粮八宝粥、黑米粥商品,上述证据结合被申请人提交的产品图片、广告图片、媒体报道、电商后台导出数据等证据可证明在指定期间内,被申请人将复审商标使用在八宝粥、黑米粥商品上。综合考虑被申请人实际使用的八宝粥、黑米粥商品与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粥;春卷;八宝饭”复审商品之间的种属关系和关联程度,复审商标在上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均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27日

本文《关于第21029980A号“微粮食品”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微粮食品 21029980A》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80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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