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宁波明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憨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宁波明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8期《商标公告》第46941408号“度见”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度见”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质量检测;软件即服务(SaaS)”等。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度见”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度见系统创建与开发相关文件截图、软件合同书复印件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前,“度见”作为其商标于“质量检测;软件即服务(SaaS)”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已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6941408号“度见”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