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348880号“职淘淘ZHITAOTAO”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职淘淘ZHITAOTAO 19348880

阅读:74604 2024-08-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苏州职淘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职淘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348880号“职淘淘ZHITAOTA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W101930号决定,于2023年11月2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苏州职淘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职淘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348880号“职淘淘ZHITAOTA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W101930号决定,于2023年11月2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为申请人注册并长期使用的商标,已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取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登记证书;

  2、申请人及其品牌的百度百科信息;

  3、网络贴吧关于“职淘淘”的咨询和回复;

  4、“职淘淘”系列的电脑软件下载页面、手机APP页面;

  5、申请人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

  6、申请人与他人签订的职淘淘平台岗位代招服务协议;

  7、申请人与他人签订的兼职协议;

  8、申请人公司的纳税证明。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6年3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上,有效期至2028年1月27日。

  2、2023年4月25日被申请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对复审商标向我局提出撤销申请,要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2023年11月10日我局作出决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申请人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是否在2020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3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其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提交的服务协议、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表明其在指定期间具有明显使用复审商标的意图,并在职业介绍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故复审商标在职业介绍服务及与其类似的人事管理咨询、人员招收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

  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未涉及广告等其余复审服务,且上述服务与职业介绍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职业介绍、人事管理咨询、人员招收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复审商标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06日

本文《关于第19348880号“职淘淘ZHITAOTAO”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职淘淘ZHITAOTAO 1934888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79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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