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市袁缘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国信盈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979137号“袁记串串香 YUAN’S HOT PO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58099号“袁记腊汁肉夹馍”商标、第11331583号“袁记快餐 袁及图”商标、第35942381号“袁记肉夹馍”商标、第17083894号“袁记”商标、第51165977号“袁记 小团袁及图”商标、第35948420号“袁记”商标、第35644017号“袁记腊汁肉夹馍”商标、第42252774号“袁记云饺 袁 始创於1946年”商标、第42357003号“袁记快餐 袁及图”商标、第46264259号“袁记蜀味麻辣烫”商标、第42253999号“袁记云饺 现包现煮更新鲜! 袁及图”商标、第35668662号“袁记”商标、第16309174号“袁记肉夹馍”商标、第35669591号“袁记快餐 袁及图”商标、第32043616号“袁记云饺”商标、第9872865号“袁记”商标、第70153448号“袁记老锅盔”商标、第43类第70089591号“袁记麻辣炸串”商标、第23055219号“元咖啡 YUAN CAFE及图”商标、第26148912号“元 YUAN COFFEE及图”商标、第18910386号“申源酒店 申 YUAN SHENYUAN HOTEL及图”商标、第18792502号“元咖啡 YUAN CAFE及图”商标、第70793939号“YUAN CHEF'S CHOICE及图”商标、第70793647号“YUAN BAKERY及图”商标、第70770876号“YUAN BAKER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五)在文字构成、含义、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2、部分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暂缓审理本案。3、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商标在“养老院”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不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4、申请商标设计独特,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性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遵循审查一致原则,申请人请求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提交了加盟商店部分记录、宣传推广、荣誉资质、加盟商合作协议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一、四、十六处于无效宣告及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引证商标六、十二处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引证商标八、十一、十五处于无效宣告申请程序中。
2、引证商标十七、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在申请注册时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经生效。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七、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养老院”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在上述服务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商标不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九至二十二相比较,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显著认读文字“袁记串串香”与引证商标二、三、五、七、九、十、十三、十四的汉字部分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备办宴席、快餐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三、五、七、九、十、十三、十四核定使用的备办宴席、自助餐厅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五、七、九、十、十三、十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袁记串串香” 仅由常见姓氏与餐饮商品通用名称组合构成,其整体使用在饭店等指定服务上缺乏显著特征,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显著性,亦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另,引证商标一、四、六、八、十一、十二、十五、十六的状态确定与否对本案结论不会产生影响,故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六、八、十一、十二、十五、十六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