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遨森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知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宁波博润特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9月19日对第42978056号“OUTSUNNY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恶意明显,超出其实际使用需求,具有囤积商标的不正当意图,扰乱商标注册秩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易产生不良影响。2、争议商标与第12302838号“OUTSUNN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302894号“OUTSUNN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302945号“OUTSUNN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302986号“OUTSUNN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3、申请人“OUTSUNNY及图”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在多个案件中被认定存在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恶意注册行为。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引证商标档案信息;
2、被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
3、在先决定、裁定;
4、申请人审计报告、新闻报道材料、所获荣誉等知名度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1类“厨房容器;食物或饮料用保温容器;保温袋;保温杯;保温瓶(隔热瓶);非电便携式冷藏箱;冷却食物和饮料用冷却包;水桶;隔热容器;冷却容器(冰桶)”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30年11月6日。
2、引证商标一至四早于争议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11类炉子等商品、第18类伞等商品、第20类沙发等商品、第22类网织物等商品上,现均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77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还包括与他人在先使用或注册并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和商号相同或近似。商评字[2022]第0000194200号、商评字[2022]第0000194203号、商评字[2022]第0000315619号、商评字[2023]第0000056756号无效宣告裁定书认定被申请人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恶意注册行为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商标注册及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2021)商标异字第0000153735号不予注册决定书认定,“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主观意图,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上述事实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及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案情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据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行为;或者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本案中,由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77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还包括与他人在先使用或注册并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和商号相同或近似。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且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厨房容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炉子、伞、沙发、网织物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十条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在案相关事实依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还主张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规定,因本案适用《商标法》其他规定可保护申请人在先合法权益,不再适用该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