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无锡时代天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1月31日对第58918869号“蚂蚁大圣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已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于2024年12月6日《商标公告》第1914期,本案审理的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