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株式会社趣步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万载县汤姆伯朗百货店
申请人于2024年02月18日对第65778118号“MARK LOS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我局核准已注销,注销公告刊登于第1903期《商标公告》。
鉴于争议商标已注销,本案评审基础已不存在,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