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贝咖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159270号《关于第45842892号“bc 好物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字第1147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申请人名义变更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注册第119853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184870号“baby ca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予商标决定予以撤销,且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丧失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名义变更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证商标一、二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丧失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