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铂市(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万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049825号“铂市宝客 J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876727号“玖运购 J JUNEGO及图”商标、第27633642号“极科网J及图”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