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PROTHERM PRODUCTION S.R.O.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73987号“prother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387916号商标、国际注册第868013号商标、第15086027号商标、第13724661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