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美特工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73121号“SOLE(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759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