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情景最藏酒业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无锡市新区鸿山镇昌鸿汽车养护站)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368973号《关于第63324023号“嫁牌 年藏喜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125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被诉决定作出之后,第61272869号“年藏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准予撤回,第63096346号“年藏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核准转让至申请人,故引证商标三、四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1、2022年9月13日,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至贵州情景最藏酒业有限公司。据此,申请商标与第62674921号“嫁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注册人名义已一致,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2、第63112993号“嫁 3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1498624号“年藏协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在注册审查中被我局予以驳回。据此,引证商标二、八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3、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第61285252号“年藏宝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61451962号“年藏商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61468137号“年藏祝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所有人已撤回前述商标的注册申请。据此,引证商标三、五至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4、2023年3月6日,引证商标四经核准转让至贵州情景最藏酒业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