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7448923号“红汤五五”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红汤五五 57448923

阅读:75954 2023-10-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重庆三五世全食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南亿家红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3日对第57448923号“红汤五五”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多次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第576611号”三五SANWU及图”商标、第8903…

  申请人:重庆三五世全食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南亿家红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3日对第57448923号“红汤五五”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多次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第576611号”三五SANWU及图”商标、第8903751号“三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常年从事模仿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大量知名调味品企业商标,已有大量在先判决和裁定,被申请人的行为,易导致驰名权利人及消费者权益受损。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申请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获奖证明;专利证书及授权情况;部分驰名保护资料;商标使用宣传材料;被申请人其他侵犯“三五”商标权信息;部分在先裁定等。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答辩理由:“红汤火锅姑姑坊GG”是被申请人独创标志,是其智慧的结晶,与引证商标主客观上均无关联性。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混淆误认。争议商标未侵犯申请人驰名商标专用权。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荣誉证明照片、被申请人商标申请情况汇总、无效宣告裁定书、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2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酱油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的注册人为本案申请人,核定使用在第30类调味品等商品上,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一、争议商标由汉字“红汤五五”构成,引证商标一由汉字“三五”、拼音“SANWU”及图形构成、引证商标二由汉字“三五”构成,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驰名商标的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对引证商标一的复制、摹仿。申请人虽援引《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但其并未对此充分举证,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其他理由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07日

本文《关于第57448923号“红汤五五”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红汤五五 5744892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7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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