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090176号“鹿小米”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鹿小米 30090176

阅读:72101 2023-11-0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蒋伯慧 委托代理人:鲁兴企业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深圳麦柴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0090176号“鹿小米”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W008444号决定,于2023年04月0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未提交其在2019年…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蒋伯慧

  委托代理人:鲁兴企业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深圳麦柴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0090176号“鹿小米”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W008444号决定,于2023年04月0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未提交其在2019年06月13日至2022年06月12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因此,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将复审商标许可山东永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顺发骆驼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使用,上述被许可人分别一直从事“鹿小米”品牌电锁、电池的销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商品上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U盘形式) :1、申请人与山东永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顺发骆驼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授权书;2、山东永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及发票;3、青岛顺发骆驼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购货合同及发票;4、产品照片。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8年4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9年2月28日在第9类电锁;电子防盗装置;救生器械和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照相机(摄影);便携式媒体播放器;遥控装置;可充电电池;精密测量仪器;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商品上取得注册,专用期限至2029年2月27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在电锁、救生器械和设备等全部核定商品上是否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显示申请人将复审商标分别许可山东永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顺发骆驼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使用。证据2被许可人山东永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显示了复审商标标识,产品名称为智能锁,证据形成时间在本案指定期间,并有与之对应的发票相佐证,能够证明前述合同已实际履行。证据3被许可人青岛顺发骆驼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购货合同显示了复审商标标识,产品名称为蓄电池,证据形成时间在本案指定期间,并有与之对应的发票相佐证,能够证明前述合同已实际履行。鉴于证据2、3中显示的智能锁、蓄电池商品与复审商标分别核定使用的电锁、可充电电池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可以视为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电锁、可充电电池商品上的使用。综合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的电锁、可充电电池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维持。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防盗装置商品与电锁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上述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亦应予以维持。综合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未能形成基本的证据链,难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救生器械和设备等其余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在救生器械和设备等其余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电锁;电子防盗装置;可充电电池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04日

本文《关于第30090176号“鹿小米”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鹿小米 3009017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675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