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651505号“INDE WIL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INDE WILD G1651505

阅读:67473 2023-11-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INDE WILD B.V. 委托代理人:唐人世纪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51505号“INDE WI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指定商品进行相应变更,将“Pharmaceutical”修改为人用药“Medicine…

  申请人:INDE WILD B.V.

  委托代理人:唐人世纪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51505号“INDE WI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指定商品进行相应变更,将“Pharmaceutical”修改为人用药“Medicines for human purpose”,并已收到WIPO下发的关于申请商标的商品限制核准通知书。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5类全部指定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WIPO商品限制核准通知书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在第5类上指定到中国申请领土延伸保护的商品经国际删减后已限定为“人用药”,上述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故申请商标的注册不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06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651505号“INDE WIL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INDE WILD G165150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6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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