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美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宏辉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08日对第62172679号“席梦思”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5日提出申请,于2022年6月27日获得初步审定公告,于2022年9月29日被提出异议申请,后于2023年6月8日经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时争议商标尚未获准注册,且已经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故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