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素坤逸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江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131281号“萨拜泰式按摩 I Thai Massag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申请商标中THAI虽然与泰国的国家名称有一些近似,但其在商标整体组合中的含义仅仅只是泰式的含义,与申请商标结合在一起并不体现泰国二字。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中“Thai”与泰国国家名称近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